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兰某涉嫌骗取贷款案——羁押3个月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5年初,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备改制为村镇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信用社“清贷”,当地公安为提高追索贷款成功率,大量拘捕欠贷人员。本案被告人,某房地产公司执行董事兰某因欠贷不能偿还,就预感自己也可能“进去”,即找本律师咨询,本律师即与其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
果然不久之后,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即辩护律师即吴晶波介入本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提交了抵押物存在的证据,同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沟通,要求放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侦查机关以“清贷”为目的,不见钱不放人,逼迫兰某 家人重新贷款,偿还旧贷。帮助其家人编造身份和贷款事由,贷款300万元,打入侦查机关“清贷”专户。
辩护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建议并代理其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300万 贷款合同,并将侦查机关和农村信用联社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控告和揭露,用法律手段警示公权机关收敛职权的滥用。
最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动约见辩护律师,要求“和解”,并由其协调公检办案单位予以撤回起诉,释放被告人,撤销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