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王某被指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羁押14个月后被认定无罪。
2013年10月,王某被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指控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 辩护律师吴晶波在辩护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要求被告人自证无罪的有罪推定 思维,只调取有罪证据,不搜集无罪证罪。公诉机关延续了这种错误,并且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现了严重违反刑诉规则和司法不公问题。第一次开庭后,辩护律师专门形成紧急情况反映,向省市检察机关汇报,请求调取庭审录像,请求监督纠正公诉人错误做法,防止冤案发生。律师反映的情况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长作出批示,指派专门人员约见吴晶波律师调查了解情况,保障后续的诉讼行为回归法治轨道。
本案最初指控的是职务侵占犯罪,经律师有效辩护,第二次开庭时,指控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