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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人作挂名法定代表人?老板你的心不要太大。

发布时间: 2024/12/11

现实中,很多老板不愿意自己当法定代表人,而是找自己的司机、员工,或者其他亲属朋友当挂名法定代表人。

通常老板的如意算盘打的是:一旦公司出事,自己可以躲出去,让挂名的人来担责任。比如欠款还不上被法院执行,法定代表人可能被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设想挺美,但是带来的风险也是很大。

一、安排别人当法定代表人,考验老板的识人术和控制力。

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对外实施各项经营行为,必然需要由自然人代为作出。法定代表人这个特殊的身份,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人。

所以,法定代表人基于这个特殊的身份,享有法定的权力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牵涉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交易安全。

老板安排别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等是把代表公司的权力放给了别人,自己隐在幕后充当老板,暗中控制指控。如果老板识人不善、选人不当,失去了对法定代表人的控制,则是相当危险的行为。

公司法第1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因此,一旦法定代表人利用手中权力,牟取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内部权力争夺、同室操戈的戏码将上演,消耗老板大量的精力,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更有可能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灭顶之灾。

二、安排别人当法定代表人,考验老板的限制权力技巧。

老板安排的人,一般都是老板信任的人,老板习惯于口头上讲清楚,凡事要请示汇报,听从老板的指令行事。

但是,一旦发生识人不善、选人不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听话,不受控制的情形,这种口头的约定,在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

所以,老板通常要在公司章程中,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职权作出限制,明示可以行使哪些权力,不可以行使哪些权力,行使权力要经过何种程序,如果违反了,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了这种书面文件的约束,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威慑力,让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慑于越权行事会导致的赔偿责任等,而谨慎行事,尊重老板,听话照作。

三、安排别人当法定代表人,考验老板对法律的认知。

老板过度自信自己的眼光,以为自己不会看错人,并且也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了。其实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

公司法1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因此,在章程上或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仅对转投资、对外担保、债务加入等少数法律、行政法规对代表权的限制事项有效,而对于其它大量的签订合同等行为,并不能起到想象中的作用,越权代表行为是有效的,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这时候,公司想不履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除非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挂名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表行为才无效。

广东聚百洲鑫睿律师事务所提示:如果起了纷争,老板说,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已经明确了,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签订这个合同的权力,这个合同对我公司不发生效力。这样的辩解是没有用的,因为相对人不负有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义务,这种限制对抗不了善意的相对人。

四、安排别人当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抵御刑事法律风险

由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无实际决策和控制权,因此,一旦发生刑事法律风险,要追究的是真正的责任人。所以,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使躲在幕后,也很容易被穿透,并不能转稼风险给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刑事法律风险。

吴晶波律师建议:

一、尽量不要找挂名法定代表人。使用挂名法定代表人,表明老板对公司的经营没有自信,有事先设局逃避责任的嫌疑。业务合作方发现公司使用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都会格外加着小心,影响公司对外信用和社会形象。

二、非要使用挂名法定代表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章程中或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权力进行限制;

二是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明确挂名法定代表人知晓权力限制事项和遵守权力限制的义务,最重要的,要明确违约责任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是要在章程中明确过错追偿权,一旦发生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过程中过错致人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得到追偿,对法定代表人形成足够的威慑。

当然经过协商或者条件具备,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就更加圆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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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吴晶波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股权架构咨询设计,股权纠纷、投资纠纷、董监高纠纷、经济金融纠纷、合同纠纷解决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经营者犯罪刑事辩护、企业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维权、企业法律顾问等,善于把握商事纠纷特点,融合法律手段、商业思维、多维纠纷解决机制,帮助投资人、创业者解决生产经营、创业与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与法律有关的难题。

 

团队首席律师吴晶波,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专业双重知识背景,精研资本运作、股权设计、公司治理、企业家刑事犯罪辩护,曾任某地仲裁机构秘书长、政府公职律师、执法督察员等,具备提供多维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大量的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截止2024年底,无罪辩护取得成功案例达到10件。